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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无)
二、《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特修订《北京网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名为北京网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包括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2人,下设文体部、社联部、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条 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第十一条 参加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的人员,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乐于担任社会工作,并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三)团结同学,心胸宽广。
(四)工作有主见,能够以身作则,表现好。
(五)有一定组织能力,为人处事正派,有魄力,同学反映好。
(六)是非观念明确,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敢于开拓,奋发进取,认真负责。
(八)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好。
(九)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生会一切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为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应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工作人员践行学生会宗旨,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以各系学生分会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
3.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4.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校学生会提交申请材料。
5.院学生会团学指导老师审核报名人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候选人,形成《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7.经审议通过的主席团建议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正式候选人上台先后顺序。正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答辩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弃权。选票上盖有学院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符号用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各一名。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总监票人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正式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通过选票统计选出的当选人为主席团成员,其具体职位由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当选人共同讨论商议后决定公布。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报党委审议后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
(二)召开地点:8110
(三)代表数量:45人
(四)主要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市学联代表致辞;
3.高校代表致辞
4.校领导讲话
5.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6.听取并审议关于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修正案)的说明
7.审议并通过《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8.正式选举;
9.听取并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学校领导回复提案工作报告;
10.宣布选举结果;
11.校团委书记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bjwlxy.org.cn/index/news/article/id/651.html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二章 评议制度
第一条 考核机制考核表格内容为校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考勤、表现得分。各项评分项目登记时由校学生会副部级以上成员考核其个人表现评选等级优、良、中、差然后填入表格。
第二条 总分不设上限。每个月月末三天需统计汇总,并以部门为单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第三条 活动包含本部门活动(含常规会议、培训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部门活动(含参与非本部门会议、培训及任务)、其他活动(含学校组织活动及学校团委内小组工作)。
第四条 本部门活动由学生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副部级以上成员填写;其他部门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部门副部级以上成员填写;其他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的校学生会副部级以上成员填写。
第五条 学生工作人员参与部门例会以及活动考勤情况,单次活动准时出席为1分,迟到为0.5分,缺席为0分。
第六条 学生工作人员参与活动表现情况,单次活动表现优秀为3分,良好为2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分。
第七条 学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组织活动含代表组织参与比赛,获得市级比赛奖项为1分,获得参加省级比赛奖项为2分,获得参加国家级比赛奖项为3分。
第八条 学生工作人员参加讲座考勤情况,单次讲座准时出席为1分,缺席为0分。
第三章 述职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组织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主要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四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至综合办公室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政治态度;
(2)述职人员工作的学习情况;
(3)述职人员的工作成效;
(4)述职人员的纪律作风;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六条 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与获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时,应依据评分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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