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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毕业生: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23)26 号)精神,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中心不再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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